当下,在很多小区内,都设置了配套幼儿园,帮助部分业主解决孩子入托的麻烦,但幼儿园通常也对外开放,非本小区的业主也可以报名。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部分非小区业主的车辆需要进入,时间久了,难免引发各种矛盾。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相邻权纠纷案。
在玄武区某小区外,每逢放学时间,总能见到长达百米,浩浩荡荡的停车队伍。该小区内有一家开办于2004年的幼儿园,此前,外来车辆只要支付5元停车费就能停放一天。
业主们认为,是否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是正当的业主自治权范畴。张经理也表示,决定并非针对幼儿园的家长,而是对所有外来车辆都一视同仁。2019年9月,物业向幼儿园发出了工作联系函,告知将限制外来车辆进入,但校车、餐车等保障车辆仍可以正常进出。
为了缓解接送孩子的压力,物业临时想出其他对策。小区有一处消防通道邻近幼儿园,每天早上每天7点半到9点,下午3点半到6点,消防通道会被临时打开,供师生们出行。但这样的举措遭到幼儿园反对,幼儿园坚持认为,禁止车辆进出会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恶劣天气下,步行容易发生意外。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幼儿园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支持他们的相邻通行权。
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校车、餐车可以正常通行,已经能够满足幼儿园日常的进出的需求。但如果允许教师、家长的车辆自由通行进入小区,必然涉及车辆的停放问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业主利益造成影响。
法院也查明,涉事的小区有1500多户居民,但地面车位只有400个,客观上车位供给不足,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业委会基于自治作出限制外来车辆的决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陈文军庭长表示,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基于《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超过必要限度,相邻权人有权不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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