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陈某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了案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俗称“小太阳鹦鹉”)。
经调查,陈某无法提供国家机关批准的驯养许可证明,其行为属于非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调查
该鹦鹉系他人赠与
虽然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知情
但难逃处罚!
没收鹦鹉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0条之规定,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9日,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向违法当事人陈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没收涉案“绿颊锥尾”,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表示
饲养宠物虽是个人喜好
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哪些鹦鹉可以饲养?
执法人员介绍,常见的鸡尾鹦鹉、虎皮鹦鹉和牡丹鹦鹉非国家保护的普通鹦鹉外,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的所有鹦鹉,如果没有国家林业机关审核批准擅自饲养,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出于猎奇心理,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作“奇珍异兽”来驯养就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建议有饲养鹦鹉或想要饲养鹦鹉的市民朋友,先上网查一查。若发现饲养的鹦鹉系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请拨打野生动物救护热线:18006006099,主动上交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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