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柳南大队柳太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用实际行动反馈群众关切热点,切实形成常态化管理。
据了解,这批逆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是在河西工业园上班的员工。据员工称,如果不逆行的话,他们要经潭中西路与柳太路交叉口绕一圈才能进入河西工业园,但是逆行的话,大概两三百米就能到了。所以为了方便,大家都是直接逆行进入河西工业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不文明交通违法乱象,柳州交警持续开展重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围绕市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以及“七个周边”道路,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积极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承载着市民的出行、串联着人们的生活。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让文明出行在美丽“龙城”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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