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
教练辞职,是滑冰场方面违约,
因此要求退费
刘女士介绍,2020年上半年,带着当时10岁的女儿去市区一家商场。商场内有一家喜悦滑冰场,女儿迷上了滑冰。刘女士当时交了10次的训练费用,此后又交了10次训练费用。“第三次交了50次、9000多元的训练费用,未给开收据。当时,带女儿的教练说训练时间没有限制。”
刘女士说,2020年10月,一直带女儿练习的教练辞职,女儿接着就说不想学了,当时还有16次滑冰课。刘女士一再做工作,但女儿就是不同意继续学滑冰。娘俩儿一直“僵持”到上个月,女儿要去外地上初一了,刘女士只好放弃,便向滑冰场方面提出了退费要求。
“并非是我们主动不学,而是教练辞职了。我认为这是滑冰场方面违约,因此要求退费,扣除已经发生的课程费,应该退给我2000多元。滑冰场方面刚开始一分钱不愿退,后来在我的坚持下,表示退费可以,但要扣除30%、大约800多元。这一点令我不解,扣除30%有什么依据?”
滑冰场:
退费按协议要收取30%的手续费
7月14日,记者与刘女士一道来到喜悦滑冰场。滑冰场工作人员称交费应该签订书面的入会协议。对此,刘女士表示,当时交费给喜悦滑冰场,对方并未签订协议。工作人员表示,会员交费会签订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会员一份,另两份协议交给北京总公司留存。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可以联系总公司查找刘女士签字的协议,拍照后发过来以证明,时间大约1个月。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退费要扣除30%的手续费”一事,喜悦滑冰场工作人员表示,协议条款里有这样两条:购买时间超过有效期一半时长的,本公司不予进行退费;直接退费的产品,收取30%的手续费。如果刘女士签订了入会协议,肯定知道这两条。而且,当时刘女士交费时,肯定也会被告知。刘女士2020年交费,50次练习课的有效时间是1年,现在已经超出有效期。刘女士要求退费一事,已经汇报过,北京总公司的意见是按照协议执行。
滑冰场称会员需签署该协议
刘女士则认为,当时滑冰场方面没有让签订协议,也未告知退费规定,希望对方拿出证据。另外,对于扣除30%的手续费,她认为没有依据。她表示,将会向鼓楼区消保委反映此事。
律师声音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综上所述,经营者第三次预收的9000元已经超出了地方性法规关于其他预收款上限的规定,超出部分4000元应当退还给消费者。现在只剩下2000多元,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还。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