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
小张之前是四川盛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为“子公司媒体资源安装运维岗”。今年6月份公司安排把他从运维岗位,安排去推销大米,小张尝试卖了一个月,就与同为公司员工的妻子,一起向公司提出不愿继续再推销大米了,他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而过了几天小张和妻子就都收到了公司的辞退函。
小张觉得公司不能以他无法完成额外工作的理由辞退自己,而且他表示公司并没有给出任何补偿方案。
那么员工调换岗位,如何安排才算规范呢?律师表示,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应遵从劳动合同。
公司方:公司处于转型阶段
给员工安排新业务是正常决定
调解小组前往四川盛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人事称公司正处于转型阶段,安排新业务是正常的行为;且推销大米是新加的业务板块,并不属于调换岗位。
对于公司人事的说法,调解小组也咨询了法律人士。
运营员附带推销大米,要看推销大米占当事人工作量的比例,所占比例不大的话,只能认为是附加了劳动工作,所占比例大,或者完全是推销性质的话,则应认定为是变相的调岗。
在后续的沟通当中,公司人事表示,小张有签过绩效考核目标,这表示双方协商过推销大米的事情。
公司人事表示,如其无法胜任岗位,辞退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小张出示的个人绩效考核表中,大米销量一栏占总绩效考核的20%。调解小组认为,公司调换员工的岗位,增加业务本无可厚非,但是运维岗与推销大米,风马牛不相及;公司安排工作应考虑员工的能力,以小张无法胜任岗位为由将其开除实属牵强。
最终小张表示,他将选择走劳动仲裁保护合法自己的权益,调解小组和小张一同前往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调解小组建议:
企业应和员工设立共同愿景
在商业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企业拓展业务,创造更多利润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在求新求变的同时,应当以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为前提,还要尊重“术业有专攻”的客观规律,只有当企业和员工的愿景相同时,才能让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大家同舟共济,才更容易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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