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韦先生花1万元订车,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30天内提车,可过了约定期限商家迟迟不供货;韦先生找到商家沟通退款事项,但又过了一个多月直至6月23日,1万元定金也没退给韦先生。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
6月24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柳太路一家公司,见到了韦先生,他表示,他于今年3月30日在一家名为“和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匡公司”)的门店内订购了一辆“比亚迪”新能源轿车。“当时先付了1万元的定金,是一名姓石的销售人员接待我。”韦先生表示,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约定“如30天内未提车,则消费者方有权向店家申请退还定金。”到了4月30日,韦先生未收到可以提车的通知。
由于过了合同约定的提车期限,韦先生在5月17日向该公司申请退款,并同店家签署了一张“用款申请单”。记者在申请单上看到,上边登记有店家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谢某的名字及韦先生的银行卡账号,且盖有和匡公司的公章,公章附近写有“15个工作日”。韦先生说,15个工作日是店家答应的退款时间,但时至6月23日,他仍未收到退款。“催了好几次,谢某都没回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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