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介负责人谭某让徐先生收款后将这些定金打入他的账户,等他回到公司后再处理。徐先生介绍,正常情况下联系开发商并在房管部门登记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以前虽出现过购房不成的情况,但负责人也会立即退款。没想到这次钱款到了谭某账户后就杳无音讯了。徐先生表示,他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发现账户虽被冻结,但定金已经无影无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西都大厦,记者见到了徐先生的客户严先生。据其介绍,他在新城片区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忙寻找房源。去年7月,那家中介公司将严先生介绍给了天居房产合伙人谭某,并在泉山区西苑中路天居房产中介公司内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协议。页面显示,协议委托期限为2021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服务费用为25.5万元。双方在备注中特别约定,如在一个月委托期限内购买不到房屋,负责人谭某将退还本金、外加2万元的违约金。
严先生手持委托购房协议
委托协议盖章页
“我这里协议、转账记录都有,但是对方就是不兑现,总是以领导出差、房源需要协调等理由拖延时间。”严先生说,谭某曾向其表示虽然定金是通过徐先生转交给他,但其背后还有一名姓张的办事员负责落实房源,所以钱要转交给他。严先生介绍,发现合同并未及时落实后,为了防止耽误其他楼盘的摇号时间,他又和谭某交涉,想要拿回房款,但过程并不顺利。
“知道我想买别的楼盘后,谭某开始找各种借口,说能帮忙拿到房号、可以办贷款等,如不成一定会连本金带违约金一起退还。”双方聊天记录显示,谭某去年10月一度将违约金追加到6万元,称如果到11月10日前房源签约不成,连同本金退回31.5万元。但严先生表示这一保证从未兑现,且此后谭某就很少与他交流了,而是将相关事项都交给办事员张某,其推辞的手段与谭某类似,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22年春节前后。
负责人谭某保证追加违约金
律师:
如虚构事实,或涉嫌合同诈骗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主任认为,如果中介并无能力完成中介义务,或者委托人委托事项本来就违法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中介明知不能完成中介义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合同为诱饵,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中介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向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作为委托人,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以致损失无法挽回,应当委托正规中介办理手续。同时应当在委托事项完成后按照规定支付中介费,不要事先支付中介费。另外,明知委托事项违法或实现可能性较小,不要心存侥幸,这往往是犯罪分子得逞的原因。走光明大道,才能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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