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闹矛盾很正常,
可是遵义的一名“火爆”女子,
一言不合,
把男友与人合伙开的灯饰店给砸了!
爆料人任先生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给记者。
视频中,
只见一名女子手提木棍,
对一扇卷帘门一阵“狂敲”,
三两下就将门撬坏。
任先生说,事发地点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国际商贸城,监控视频显示的时间是5月30日晚上8点34分。本以为砸完门就算了,然而,过了几分钟,女子手提一把拖把又回来了。
女子通过砸坏的卷帘门进入店内,
继续对店内的灯饰进行“打砸”,
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女子的怒气。
在把拖把砸断后,
女子第二次去找工具,
并将能砸的灯饰都砸坏了,
这是有什么仇什么怨?要这么砸店。
任先生:“是我的合伙人喊我报的警,说店被砸了,后面查监控下来,是他女朋友砸的。因为个人情感,不知道什么情况就来把店给砸了。”
任先生无奈告诉记者,
他是贵阳人,
这个灯饰店是今年1月份,
他和妻子的远房侄儿合伙开的。
本来这两个月,
生意已经慢慢上路,
谁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任先生:“心都碎了,这个店是我一手一脚慢慢规划出来的,心血全部在里面,我们是合伙人,这个店都是共同所有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来砸店。”
虽然说事情已经过去了20天
但是店铺至今仍未打扫
也没有继续营业
记者看到
店内的灯损坏了很多
满地的灯泡以及碎玻璃
任先生:“店的损失我按成本价算,砸坏的灯具价值19027元。”
任先生说,
他们报警后,
公安机关组织了两次调解,
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正在采访时,
砸店的女子郑某以及她的亲戚们来到了现场。
虽然对方有些“来势汹汹”,
但记者还是试图
向对方了解一些关于砸店的情况。
郑某:这个店是我出钱开的,我想砸就砸!我砸我自己的店,而且这个事情是两口子吵架,父母都管不着,何况是你们。
记者:但是这个店是合伙的。
郑某:我同意赔他钱,他自己不同意。
记者:赔多少嘛?
郑某:该多少就是多少。他现在不想开了,就借这个事情想撤股,生意不好做,就想撤起走,哪儿有这种好事。
在郑某看来,
双方一直协商不拢,
是因为除了砸店的赔偿外,
任先生想“一劳永逸”,
将店盘给合伙人,
但是双方在价格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也就此事向任先生进行了求证,任先生说:“我也不想和合伙人合伙了,因为他长期躲着不见人,让他归还和他合伙的钱和他借我的钱,这个店我就给他,他一个人做。”
任先生说,这个店当时一共投资了22.6万元,平摊下来,每人出资11.3万元,再加上之前合伙人曾经借了任先生3万元钱,一共14.3万。
任先生:“他说他只能拿5万块钱给我,然后剩下的打一个欠条给我。这个商贸城,他欠了很多人的货款,很多人都来找他要钱,所以我不想给他打成借条,必须拿现金给我”。
记者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
电话联系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表示,
目前,
办案民警正在将店内损失
送到物价部门进行核算“定损”。
如果达到涉案金额,
砸店的郑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
记者也就这件事情的几个关节点咨询了律师。
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贝:“这个女生因为自己的感情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进一步结合金额来看,我们认为,已经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我们认为这个女生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任先生要求合伙人
给出合伙时出资的11.3万元,
将店盘给对方的意见,
又是否合理呢?
贾律师:“任先生可以与他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也就是清算合伙的收益和损失,由残值按照当时的合伙比例,对各位合伙人进行分配。”
在此,律师也提醒,损坏公私财物其实不只是要面临民事赔偿,达到涉案金额,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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