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道路容易积水,部分驾驶人不注意文明行车,可能将积水溅到行人身上。最近,昆明一名驾驶人就因为雨天驾车溅了他人一身水,被昆明交警依法处以50元的罚款。
5月17号早上七点零八分,一位女士骑电动车送孩子去上学,在路口等待通行时,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将路面积水溅了这位女士和孩子一身。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李晓瑜:“根据法律的规定,车辆在行经淹积水的路段或者桥梁时,你必须要减速慢行,他当时就是因为经过淹积水路段,车辆没有减速慢行,所以才导致把路上的水飞溅到行人的身上。”
被溅了一身水的女士将情况反映给了昆明交警。民警通过查看相关画面,确认了驾驶人李某的违法行为。而李某直到看了现场画面,才知道自己把水溅了路人一身。
民警:“以后还是注意点,换个角度想一想。”
驾驶人:“是的,是的。”
最终,李某因存在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被处以50元罚款。民警介绍,近期昆明进入雨季,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辖区交警大队进行举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李晓瑜:“第一,最好能说清发生事情的时间和地点,具体的信息提供给警方,我们才可以有针对性地查看监控视频。第二,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视频证据,会方便我们下一步最快效率地处理案件。”
民警介绍,从日常办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很多驾驶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故意的。昆明交警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呼吁更多的驾驶人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有意识地降低车速,文明行车。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李晓瑜:“减速慢行不单单是法律的问题,更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城市的文明交通是需要每一位驾驶员,能够在自己行驶的过程当中安全通行,也要能兼顾到行人电动自行车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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