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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差评”被起诉 最后法院这样处理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2-06-08

女孩腰部受伤
与健身房协商退课不成
在网上发布“差评”
被教练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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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学员退课遭拒,私教因“差评”起诉


2021年5月,浙江省诸暨市的小曼(化名)与某健身房的教练小松(化名)签订私教协议,在小松所在的健身房购买了两万元的私教课程。

同年8月,小曼腰部受伤,她认为是训练中教练指导不当造成的,便要求健身房退掉全部课程。可是,健身房认为小曼的伤与运动无关,只能退未上过的课程。因双方一直协商不成,小曼在网上发布了对小松及其所在健身房的负面评价,还使用了一些过激言辞。

2021年11月,小松认为小曼的“差评”直接影响了其在健身圈的风评,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小曼起诉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小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曼却提出,她只是客观阐述自己的感受,并没有侮辱和诽谤,不认为自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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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一方撤诉,另一方删评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及电话沟通,认为小曼发布的评价的确是基于其客观消费体验后的主观感受。虽个别用语有些过激,给小松造成负面影响,但评价内容并未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也没有主观恶意,未构成名誉侵权。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从名誉侵权界限、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就退课事宜达成一致,小松撤回起诉,小曼也意识到自己的过激用语虽未构成侵权,但确实给小松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便删除了评论。

商家有容忍义务,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随着短视频和内容分享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消费前会参考其他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及产品的评价,这些评价对商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评价机制的存在就意味着商家必然会收到正面或者负面的评价,商家对消费者的评价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能苛求评价的绝对精准和正面,而是应该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

同时消费者也要认识到,虽然自身享有言论自由和评价权,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要注意发表的评论应该是基于自身真实消费体验的合理评价,注重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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