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也不交租也不退租!房东催搬走 租客一句话 懵了





房东 范先生:他去年六、七月前就没住了,到现在我也没见过他,我也不知道他去哪里。他的东西现在还在我这里放着,又不拿走。他还说,假如你丢了我的东西,要我赔。不给钱还是小事,还要霸占我的房子。
房东 范先生:我就建议他腾空我的房子,把钥匙给回来,返还我的房租就行了,我就很少要求,滞纳金我也不要了。

租客 林先生:我过段时间下去拿走,我现在是在韶关马上又要走了,6月10日左右去拿走东西并处理房租,因为我还要跟他算数的。
在事实上,就算没有书面合同也不能否认范先生与林先生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林先生毕竟是有支付过租金的,出租人也有把租赁物交付给林先生使用;所以尽管林先生本人没有进行一个持续的居住,但其在占用了租赁物的情况下,是必须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的,所以范先生也有权要求林先生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

如果要提前处理房屋内的物品的话,建议房东可以联系当地的公证处对租客所遗留的物品进行清点,之后再把这些物品搬到一个妥善的地方进行保管,然后用公示的方式通知承租人要求来履行责任,并且律师建议在搬运以及清点的过程当中,尽可能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留存痕迹,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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