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的金阿伯夫妻俩已年过八十,最近希望搬回老家居住,但是关于二老的赡养问题,家中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四个子女希望有人帮忙出出主意。
金阿伯今年88岁,老伴儿许阿婆80岁,膝下共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阿英、二女儿阿芬、三女儿阿华,还有小儿子阿锦。去年7月,金阿伯摔伤后,二老一直住在三女儿家,如今他们想回到闽侯老家居住。
三女儿阿华说,父母住在她家期间,三姐妹轮流照顾着父母的饮食起居,但是弟弟阿锦却很少来探望。
三个姐姐希望弟弟能一同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义务。但在与其协商的过程中,多次发生争吵。
大姐阿英说,当初老宅拆迁时,三个女儿各分得一套房,弟弟阿锦获得其它全部房产,还拿着父母的退休金。在姐妹们看来,阿锦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对于退休金在儿子那里一事,调解小组也从金阿伯处得到了证实。调解小组随后联系了福州闽侯县新洲村村委会的干部,帮忙把阿锦约出来调解。
阿锦称,并不是不想和父母同住,只是当时姐弟们的共同决定:将父母暂时安顿在三姐阿华家,阿锦一家则在外租房子住。阿锦分得安置房后,又忙于装修,也顾不上将父母接来。
今年刚拿到安置房,里面在装修,乱七八糟的,东西流动性比较大。我两夫妻都在上班,孩子在外面读书,请个不知根不知底的保姆在里面,万一东西丢了怎么办?就那两个老人,他知道什么。
阿锦还强调,父母生病时自己也出力了。
关于老人的退休金一事,阿锦更是感到一肚子委屈。
她们认为退休金都是我拿了放在口袋里面,她们干嘛一直惦记这个钱呢。
阿锦夫妻俩认为,原本一家人关系和睦,老宅拆迁后,姐弟之间关系渐渐疏远,究其原因,可能彼此对于房产分配问题存在争议。
阿锦拿出了此前姐弟四人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明确“2020年父亲名下的房产拆迁,姐妹三人各分得一套60平方的安置房,小弟阿锦分得一套75平方的安置房,以后父母生老病死,一切由四人平摊”。
阿锦提出,再过一个月左右,房子装修好,他就可以把二老接回来住,他愿意与姐姐们平摊为父母雇请保姆的费用,但父母的养老金不能拿出来。
调解小组:
不应以财产所得决定对父母的付出
三个姐姐认为,安置房是父亲出院后才拿到的,因此父亲住院的费用及相应的开销都应由弟弟来承担。
调解小组认为,对老人的赡养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以分得财产的多少决定自己付出多少。阿锦也对姐姐们的做法表示不满,他认为,此前三个姐姐已经签了协议,自愿放弃继承2015年时父母名下拆迁的房产。如今再来说当初分房一事,没有意义。
调解结果:
四个子女共同承担父母晚年开支
调解小组认为,姐弟四人都应该放下成见,真心为父母的晚年打算。
经调解,四姐弟达成一致:将父亲去年七月到今年四月的工资,作为今后父母聘请保姆的前期费用,五月份起父母的退休养老金由老人自由支配,聘请保姆不足部分、老人的医药费等其它开支,均由姐弟四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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