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平时上网
是不是经常看到一些小动物,
觉得很可爱,于是想买回来养?
但一个不小心,
你很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背负刑责!
之前小编也跟大家
说过很多这种案例
许多人因此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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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因为网购“宠物”
结果被抓判刑的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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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广州人谢某因购买了1只小太阳鹦鹉、1只金太阳鹦鹉和1只和尚鹦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2018年,佛山一男子因从网上买了2只辐纹陆龟、2只豹纹陆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2020年,宁波一“95后”男子,因网购一条黄金蟒而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4️⃣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一名男子就因买卖鹩哥被南海公安抓获。
《刑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出售、购买、
猎捕、食用、运输、屠宰加工
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购买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虽然只用作宠物饲养,但已属违法行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非特别说明,法律上讲的“野生动物”,既包括野外生存的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那么问题来了!
常见受法律保护的动物有哪些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绝大部分鹦鹉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内只有3种鹦鹉无需经特别许可,允许作为小宠物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而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4种鹦鹉,则需要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方可在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销售、运输。其他鹦鹉均禁止买卖。
如啄木鸟、画眉、鹩哥、百灵鸟、禾雀、歌百灵、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值得“鸟友”注意的是,不少过去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已在2021年升级成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私自饲养和买卖!
如野外种群的田鸡
所有陆龟科的物种;地龟科受保护的则包括:野外种群的乌龟、花龟。
所以大家平时
看到一些野生动物,
也不要随便捕捉!
也不要胡乱网购“宠物”
因为你不知道
它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另外除了国家保护动物
一些”三有动物“也不能捉!
很多是我们常见的动物
各位不清楚的话
可以按下面的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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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
长按扫描二维码进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微信小程序
2.《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
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
4.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
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
街坊如果遇到
不了解的动物
不要私自处理
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或联系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最后,还要多提醒一句
请大家文明养宠物
养宠物一定要慎重
不要让自己的爱心越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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