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原先就职于福州伟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他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却向他索赔10万元,张先生觉得不合理,希望与公司方进行调解。
张先生:与公司协商一致 交接工作后离职
张先生于2018年9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在福州伟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消控员一职。今年3月,张先生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完成了相关的交接手续。
我跟公司协商后,人也招到了。监控室里面的东西不是说非常难的,通常年轻的人都会操作的,我也跟他交接好了,新员工也表示会操作。就算新员工如果不会操作的话,设备都有一个经销商,厂家这边电话我也都给他提供了,比如说你有什么不懂,你也可以问我,或者说你打经销商、厂家那边电话来指导你。
职员离职后
申请补偿加班和年休待遇
由于此前就职的三年多时间里,张先生没有享受过加班和年假的福利,于是他就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补偿。
合同中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就是五天八小时,还有享受年休假。但是它这个都没有,周末我都是有多上一天,应该要补,这个周末的加班费是两倍的日工资,年休假是日工资的三倍。
那么,张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比如说加班工资、要求年休假的补贴,那他要把这些证据列出来,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有存在这些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要承担。
张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后,却收到了公司的反诉申请书。
张先生
这个就前后矛盾了吧,我已经都离职证明都开出来的,还有一个他主张的是因为现在做监控,要考一个消控证,他给我报名的,作为你公司来说,我在职的时候你是要求我来报名考试,那我不可能说我长期都在你公司上班,我人不舒服我是不是要提出离职,这个他又主张叫我赔这个报名费。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张先生无法接受。
张先生
我这个不是生产型的企业,我这是监控员,谁都能做的,年轻人都能做的,我怎么可能会赔偿你十万元。
调解小组认为,如果张先生是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离职,则不存在因未妥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但是公司提出支付培训费的要求,则需要双方协商。
劳动仲裁委员会:
已受理申请 将积极调解双方
公司方决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不接受其它方式调解。那么究竟哪方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得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方的申请已经受理,调解工作也是贯穿仲裁全过程的,能否成功,需要基于双方的意愿。那么,物业公司的赔偿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张先生又该如何应对呢?
举证责任在公司方;培训费3200元如果要得到支持的话,有几个前提:
公司跟员工要签订培训服务期的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服务这样的条款约定;
同时培训完后的服务期要有个约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