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电梯得以建造,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4月23日,虽说是一个普通日子,但柳州市弯塘路老干局宿舍区一栋8层旧楼(以下简称老干局宿舍)的业主像过节一样高兴,他们表达了对本报的由衷谢意——之前,他们奔走一年多、申请电梯加装工作,终于盼来了开工的日子。如不受雨天的影响,按电梯公司合理施工期限,3个月后他们有望实现“一键回家”。
2019年,柳州市政府出台了对加装电梯实行财政补贴的惠民政策。2021年初,老干局宿舍的业主们就开始商议申请加装电梯事宜。然而,16户业主中14户业主都同意平层安装电梯,只有一楼的两户业主不接受平层安装,要求错层安装(即电梯装在步行楼道上,业主乘电梯回家必须走半层步梯),虽经社区协调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从2021年3月至12月,业主代表陈女士先后持相关材料,多次到柳州市及城中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许可手续,只因两户业主有不同意见,电梯加装申请一直“难产”。去年12月16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他们提供“与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即要求业主100%同意,并对业们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而本报通过采访法律人士得知,作为“红头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要求业主表决比例,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278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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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发现了原“红头文件”与法律规定“打架”的问题,并于去年5、6月间在官网公布的《实施意见》修订稿中,删除了加装电梯需100%业主同意条款,但由于修订的《实施意见》在该市司法局审查中,直到今年初仍未出台。
弯塘路老干局宿舍区的加装电梯申请,也因此迟迟未得核准。
由于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此问题比较普遍。今年1月2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调整了业主表决比例,不再要求加装电梯申请需本单元业主100%同意。《通知》明确,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单元、楼栋、小区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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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塘路老干局宿舍业主获悉《通知》出台后再次申请,于今年3月11日和24日从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分别领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梯加装工作申请终于“顺产”。
随着《通知》的出台,柳州其他旧楼的业主加装电梯申请除遭遇老干局类似的“难产”问题,也全部得到了一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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