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扩建自家窗台造阳光房
长沙融科檀香山小区21栋2单元4楼的业主
被楼下邻居们举报了
看4楼的“神操作”
↓↓↓
邻居们认为
这样改造不符合规定不说
仅用钢筋钉墙“无中生有”造阳台
万一掉了下来
给楼下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如果砸到人
那非死即伤”
跟物业反馈无果后
楼下业主投诉到了城管部门
然而城管到了现场后
让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由于4楼也投诉了2、3楼此前造的阳光房
城管这次
要一并拆除2、3、4楼的阳光房
3楼阳光房
2楼阳光房
原来
楼下邻居的阳光房
也都是自己搭建的违章建筑
2楼业主现场对帮女郎说
她也知道
“我们都不占法
因为都是违章建筑”
但是她说自己只是为日常居住
没想过侵占公共空间
或者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不安全因素
而跟4楼业主开协调大会时
4楼的态度“非常不友好”
称不会对楼下的安全做任何保证
本着不想从此提心吊胆居住的目的
他们才投诉拆除
房顶或露台搭建阳光房,应当取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拆除。
但在实践中,阳光房存在多种形式,有的阳光房可能不构成搭建房屋,也未妨碍城镇市容管理及城镇统一规划,所以阳光房是否必然拆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果认为邻居的阳光房搭建,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或存在隐患,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如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则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律师建议
装修改造可能影响邻居利益的
建议在改造之前与邻居相互沟通到位
并在征得物业管理公司
或相关部门的同意后
再实施相关改造工作
帮女郎想说
远亲不如近邻
与邻为善
与邻为伴
这样一损俱损的结局
相信大家都不愿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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