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短视频平台大量“氪金”,反复给主播打赏,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来层出不穷。近日,福州的周先生向《维权超给力》反映,他11岁的儿子两天内在某平台给主播打赏了上千元。他向短视频平台申诉,却因“证据不足”无法退款。
主播直播画面(非打赏当日)
3月23日,由于疫情,周先生上四年级的儿子在家上网课。由于电脑时常卡顿,听课效果不佳,周先生妻子就把手机拿给孩子上网课。然而,11岁的孩子拿到手机后无心上课,刷起了短视频。周先生表示,孩子当时刷到一个叫“杨贵妃3号”的主播正在直播,点进去之后,对方就开始“诱导”他打赏。
主播主页
平台上的支付记录显示,3月23日、24日,周先生儿子共在“杨贵妃3号”直播间打赏12834虚拟币,折合人民币1283.4元。周先生称,由于儿子曾经看过母亲用手机付款,因此知道支付密码。
周先生儿子充值记录
记者注意到,该账号送礼物十分“大方”,频率也相当高,几分钟内就送出大几百元,其中一个“梦回楼兰”礼物就价值466元。而打赏记录显示,打赏时间集中在上午9点至9点半,也就是孩子上网课的时间。
周先生儿子打赏记录
直到家长拿回手机看到几条银行的扣款短信后,才发现这一情况。周先生随后通过平台的未成年退款通道申诉,填写了相关信息,并上传了孩子的身份信息和打赏记录。几天后,他接到平台客服的电话,客服要求与周先生儿子通话,并且问了孩子几个问题。
未成年退款通道界面
最终平台客服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因此不予退款。周先生很不解:“一个正常成年人怎么可能做出这种幼稚的事情?打赏几十元还有可能,这么短时间内打赏上千元,肯定是孩子干的,我还能怎么证明?”
主播直播画面(非打赏当日)
《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该平台福建地区的相关负责人林女士。对方了解情况后告知记者,平台之所以驳回了周先生的退款请求,是因为客服与孩子沟通时发现,无法认定是未成年人在独自使用手机打赏。而周先生也未能提供更加明确的证据,如家中的视频监控等。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8-18岁的未成年人打赏视情况可部分追回。然而,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偷偷记住父母支付密码,使用父母手机账号进行打赏,这样的情况下,“举证难”成为追回未成年人“打赏”最大绊脚石。那么何种证据能证明网络直播打赏的实际交易主体是未成年人?周律师表示有三种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周律师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平时输入支付密码的时候,一定要避开孩子,免得被孩子看到并记住,一旦发现孩子知道了自己的支付密码,就要及时更换密码。
近年来,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在法律规范层面,对于交易主体的具体识别、退还的扣费标准等核心问题仍缺乏细致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业内人士也建议,平台应运用规则、技术等手段减少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非理性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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