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桂林灵川县潭下镇砖塘村的莫女士反映,
今年3月初,
有人租用她家永久基本农田种树,
更有村民听传闻:这一带将征地建高速公路
掀起了一股在农田高密度种树之风。
据莫女士反映,她家有一块2.5亩的水田,承包证上写明了是基本农田,之前一直种植水稻。
今年3月初,老板庾某找到她的丈夫秦某租田,租金一亩每年600元。
协议连租期和合同签订时间都没写,也没有约定土地用途。但约定流转期间,如因政府征收该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全部归庾某所有。
几天后,秦某看到有人在他家田里大量种树。秦某及家人认为种树破坏农田,要求庾某拔掉树木,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
庾某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不同意解除,除非赔偿损失。
3月30日,南国早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莫女士家2.5亩农田种满树木。莫女士说,刚种下的树密度如此之高,有抢种获取大量青苗补偿费之嫌。
采访中,庾某表示,他是正常种药材,不但租了秦某的田,还租了其他村民的田。记者问其是否知道这里要征地,他先是拒绝回答,后称不知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以莫女士家农田为中线,一路沿线的田里都高密度种上了柑橘树苗、桂花树和药材等,有的田里还搭了大棚。
莫女士说,自庾某租田种树后,就传闻有一条高速公路要从村里经过,还有人过来测量土地。村里也有村民跟风,在传闻的线路大量种树。
对此,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表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如承租人违反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庾某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出租人秦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潭下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
镇政府获悉后,立即成立专职工作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宣传,加强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同时,对在耕地种植树木和乱搭乱建的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共计24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60亩。
经点对点劝导,有12户群众主动清理种植的林果树,面积约40亩,拆除违建约800平方米。
此外,镇里表示不知道高速公路走向线路,也还没有开展征地工作。
4月11日,对不配合的群众,灵川相关部门开展强制行动,出动联合执法队伍80余人,清理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林果树和药材,面积约20亩。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