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经济生活频道 报道
在当今的快节奏社会,婚姻不再是爱情牢固的保障,离婚现象十分普遍,基于婚姻关系破裂而产生的人身和财产问题纠纷愈发增多。那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近年来,夫妻婚内债务如何认定一直是热点话题。
2011年4月,胡女士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去了法院才知道,前夫在离婚前三次举债欠了7.5万元,逾期未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胡女士与前夫共同承担债务。胡女士觉得冤枉。
2003年,前夫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夫妻感情破裂。2007年,在单位领导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开始分居,直到2011年1月正式离婚。三张欠条都发生在分居期间,“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干什么。”胡女士找到检察院,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分居期间,其前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三张欠条中有两张都是在这期间发生的。其前夫还取走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文书,导致胡女士未能出庭抗辩。
那夫妻双方一方欠的债务,后来双方离婚了,离婚后女方要不要承担男方所欠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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