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海口琼山区
滨江熙岸小区的吴女士投诉称
自己多次向物业提交申请
要求在地下自有产权车位
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
均被物业拒绝
结果物业却擅自允许
并帮助其他新能源车业主
在地面公共车位
安装了5个充电桩(插头)
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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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自有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屡被拒
物业却帮助他人在地面车位装了5个
物业:消防有隐患
街道办:会继续督促物业配合业主申请
物业经理刘先生说,吴女士投诉后,消防部门来核查说要求安装隔离门,且吴女士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有业主提出反对。没有经过业主们同意,又存在消防隐患,物业不能同意她安装。
“小区电容也是问题,如果吴女士装了后,其他业主也提出安装,到时候矛盾更大。”小区电工说。
吴女士提出质疑,有关规定明确,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根本无须所有业主表决同意。对于物业称消防部门核查的问题,她出示自己在其他小区拍的地下室安装充电桩的图片,不少直接在墙壁上安装并未安装隔离门。
图为吴女士的自有产权车位。
此外,她还出示了3月11日辖区滨江街道信访联席工作中心的答复,其中写明,辖区消防部门解答,物业不得以消防安全问题为由阻止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滨江街道办郑副主任说,开协调会时,供电部门表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如果出现电容不够的问题可以申请扩容。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印发)中明确,在既有住宅建筑内配建充电设备的场所宜执行有关设置防火隔离墙等规定,但确有困难的,应当结合柱网布置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每个停车单元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
对此,滨江街道郑副主任表示,街道会继续督促物业配合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如果拒不配合,会下文给该小区物业,并请住建等主管部门开展协调。
图为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的充电桩。
政协委员:建议采取多种举措保障安全前提下满足业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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