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的胡女士感觉很委屈,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出了车祸受了伤。因为对工伤认定看法不一,公司负责人现在不再愿意向胡女士支付生活费了。
胡女士是长寿双龙镇新生活化妆品店的员工。去年12月25日,门店老板亲自驾车,带着胡女士,前往垫江县。胡女士说,当时,老板带着她参加了其它连锁门店的活动,还开了团建座谈会,最后去游玩摘了柑橘。返程的路上,老板因为操作不当,发生了事故。
事故中,老板没有受伤,同车的胡女士却多处受伤,腰椎骨折,被紧急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
交巡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由门店老板操作不当所引起,属于单车事故。因此,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胡女士的医疗费及生活费,都由门店老板支付。
胡女士告诉记者,支付了两笔费用后,门店老板表示,这些费用作为胡女士三个月的误工费和营养费,以后除了医疗费,她不会再支付其他费用。对此,胡女士不能接受,双方发生了争执。
为了核实胡女士的说法,630和第1眼记者在双龙镇新生活化妆品店找到了老板王女士。她承认,事故的确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除了先前给了一部分钱之后,她愿意承担胡女士后续的医疗费。
胡女士认为,自己受的是工伤,除了治疗费,理应有更多的赔偿保障生活,但门店老板王女士坚持认为,胡女士受的不是工伤。
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胡女士受伤属于工伤吗?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杜江涌认为,化妆品店老板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而且这个活动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要求员工积极参加的,应该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杜律师建议,胡女士现在应该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伤残等级,除了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胡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支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目前,胡女士正在正在准备材料,打算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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