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4万租房20年 租客还是自己的亲生母亲?真相不简单
2019年6月10日,杭州滨江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裘某要求吴某归还债权投资款52万元。经过二审,法院判决原告裘某胜诉。2020年3月底,裘某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吴某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滨江法院决定对吴某名下位于萧山区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按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
公告贴出没多久,执行法官就收到了一封被执行房屋共有产权人尤某寄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明尤某已将这套房产出租给了案外人徐某,租赁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至2039年5月26日止,总租金金额144万元,还提供了一张杭州联合银行的流水入账明细单。2019年,在裘某与吴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吴某名下案涉房产。为此,案外人徐某向滨江法院提出保全异议,主张对涉案房产拥有所有权。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某的诉求。同年8月27日,徐某提出诉讼,以借名买房为由,要求尤某、吴某两人归还房屋购买款,并将包含上述144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其支付购买款的证据提交法院。结合查明的事实,执行法官认定徐某与尤某恶意串通,伪造租赁关系,为的就是规避执行。鉴于徐某、尤某两人虚签租赁合同,编造交付租金证据,并无真实租赁关系,两人的目的是妨碍法院执行,于是法院作出对徐某、尤某每人罚款5万元的决定。徐某等二人对此罚款决定表示不服,复议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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