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安顺西秀区紫鑫名苑小区4名购房者反映,他们多年前就交了首付款,不仅到现在仍未得房,不仅如此,他们还发现,他们所购房屋屋主另有其人。
房开大门紧闭
购房后迟迟拿不到
2014年,成先生交了14万元首付款,购买了安顺西秀区紫鑫名苑小区一套房屋,但直到现在,他仍未得到房屋。
紫鑫名苑小区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体育路,开发商为安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年前,该楼盘就开始陆续修建。
成先生所购买的是该小区F栋的一套房屋。他告诉记者,按照合同规定,该栋房屋的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但直到2019年,该栋房屋才竣工交房。
与成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F栋另外3名购房者齐女士、龚先生和兰先生,他们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购买了F栋房屋,并缴纳了首付款,但到现在他们也都没拿到房屋。
查询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
由于一直都无法拿到房屋,成先生他们来到住建部门查询自己所购买房屋的状态,结果却令他们大吃一惊。他们所购房屋在住建部门有备案,但写的并不是他们的名字,而是其他人的。
齐女士告诉记者,后来他们才得知,他们所购房屋被房开抵押给了他人,导致2019年房屋竣工后,搬入房屋的并不是他们,而是其他人。
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备案者是其他人后,他们找到了房开公司,但结果是退不了钱,也拿不到房子。
“备案上写的别人的名字,这房子根本不是我们的。”齐女生说。
12月8日,记者联系上了安顺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郭总。他告诉记者,公司资金链断裂,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为何会出现购房者所购房屋屋主另有他人的情况,郭总说,当时他们欠施工方工程款,于是就将房屋备案在了施工方名下。
法院:房开违约,应当承担责任
为此,有人将房开告上了法庭,齐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2018年4月28日作出了判决。
齐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面对齐女士的状告,房开公司承认,没有意见。判决书上写道:“被告山城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诉状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意见,请求调解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紫鑫名苑F栋住宅自愿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被告按约定收取了原告的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应认定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认购书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约定房屋分给他人,致认购不能履行,被告显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解除齐女士与房开所签认购;并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齐女士返还购房款13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同时,判决生效5日内赔偿齐女士13万元。
辛酸维权路
然而,判决下达后直到现在,房开并未返还齐女士购房款以及支付赔偿款。
“他根本没钱了。”齐女士说。
如今,4名购房者颇为后悔。他们不曾想过,买一套房会给自己带来如此多的麻烦。
“现在夫妻之间经常闹矛盾。”购房者成先生说,因为这套房屋,他和妻子总是在争吵,直到现在他们还在外租房住。
4名购房者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来回跑了不知多少趟,但要么找不到人,要么就是拖,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更令他们郁闷的是,如今在同等路段,7年前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已无法同日而语了。
对于这件事,郭总告诉记者,肯定要处理的。他说,他们公司还要建房,待房屋建好之后,就会将房子给购房者。但何时能建,他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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