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初,陈先生在南京景枫购物广场小鹏汽车展厅看中一款P7新能源汽车,随后缴纳5000元定金。10月23日,在和销售人员谈好车价后,陈先生和南京小鹏汽车签定购车协议。
本以为能够喜提新车,没想到在11月12日,当陈先生前去取车时,公司突然提出要加价11200元。这让陈先生无法理解,按照原本约定的价格,双方已经签好合同,为何事后突然反悔?
陈先生出示的购车协议显示,买方为陈先生的公司——南京萤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方则是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总价为279650元,买卖双方也都加盖了公章。
对于突然加价,小鹏汽车南京江宁销售服务中心交付主管倪先生做出了非常“敷衍”的回答,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具体情况,但也可能是销售人员算错了价格,由于新能源车涉及国家补贴,很可能一开始就搞错了合同价。倪主管表示自己只负责车辆交付,要想提车的话必须额外补交费用,至于合同中为何会出现错误问题,需要找销售人员来解释。
随后,陈先生多次拨打当时的销售员郑强的电话,可对方始终不接听。他来到买车的南京景枫购物广场小鹏汽车展厅,也没能见到郑强的身影。
随后,一位自称是该门店销售主管的人接待了陈先生,对方表示,政府对30万以内的新能源汽车有一定补贴,如果车合同价超过了30万,就不会享受补贴,所以才写低了合同上的价格。
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景枫展厅销售主管李先生表示,肯定无法按照合同上的价格让陈先生取车。李主管称,关于合同价以及提车实际价格的问题,销售人员在签约时应当有所解释,店内所有的车辆都是按照同样的“操作”签订买卖合同。但陈先生却表示,买车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及要在合同的基础上额外加价。
见销售主管和交付主管都不能解决问题,陈先生只好联系小鹏汽车400客服,但11月12日开始,他前前后后联系了数十次客服,但二十多天过去了,也没有人主动联系他。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表示,合同签定之后,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在双方的合同中,权利与义务规定清晰,按约定操作才是诚信的体现。在这份购车合同中,实际提车价格与合同价格不一样,对于这部分加价,就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买车人不同意加价,理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车款,履行车辆的交付义务。
目前,陈先生已经将问题向辖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这笔多出来的提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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