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打造华泉商业广场项目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被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高达521万元。这是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信息。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时间为11月9日至12月8日。
258探房(微信号:xxcbcdc)获悉,华泉商业广场商业推广名为东盈商业中心。近两年,该项目业主的投诉不断。
位于芙蓉区远大一路的华泉商业广场,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在2017年7月4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2〔2017〕0057 号)时,实际已完成了地下室和裙楼建设,1#塔楼建至12层,2#塔楼已建至10层,3#塔楼已建至12层,合计违法建设面积60594.46平方米。
另外,被处罚人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地下室和裙楼已建成,1#2#3#塔楼在建,但被处罚人提交的报建图与实际建成情况不一致,导致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包括被处罚人擅自将1#、2#、3#塔楼标准层每层层高增加约0.2米,导致项目实际建筑高度为1#塔楼104.55米、2#塔楼106.26米、3#塔楼104.56米,总层数未发生变化。根据审批图纸,1#、3#栋塔楼阳台为未封闭阳台,但被处罚人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对塔楼整体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导致阳台封闭。
针对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11月2日进行立案。
最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处罚人做出4项行政处罚:
对裙房第5层Y轴以北16轴以西的办公室用房面积640.72平方米予以没收实物;对裙房第5层E轴以南、28轴以西擅自封闭围合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部分,建筑面积约为838.96平方米,责令被处罚人交业主委员会作公共用途使用;对1#、2#、3#塔楼建筑高度超过99.9米以上的部分,责令被处罚人在未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投入使用;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210729元。
在问政湖南,搜索东盈商业广场,便会出现不少的业主投诉。投诉理由主要为“开发商欺骗”、“土地年限缩水”、“迟迟不办理房产证”、“违规建设”、“违规交房”。此类投诉自2019年3月开始至今。
11月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办公室在回复中表示,市自规局于2021年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长资规罚告〔2021〕5号),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处罚。
在9月15日的回复中称,湖南省华泉置业有限公司在芙蓉区远大一路730号建设的华泉商业广场项目,商业推广名东盈商业中心,存在重大违法建设行为,资规局执法支队已完成立案调查,现对开发公司下达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单位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项目违法部分未通过用地和规划验收。考虑到市民实际问题,资规局已开始就项目未违法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现正在各部门验收中,验收完成合格后,将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经与开发商沟通,该房产证还在市住建局最后验收阶段,开发商正在积极对接中。
根据公开的信息,东盈商业广场是集“中高端写字楼、SOHO商务公寓、创新LOFT空间、时尚商业街区”为一体的MINI城市综合体。
2019年,购买了该项目1#、3#公寓的业主验收新房时发现,公寓的设计存在部分缺陷。不仅摆放空调外机的平台的位置在客厅,新房还未入住就出现墙面漏水、开裂及墙漆脱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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