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黄景榆认为,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侵犯了其专利技术,遂以其开设的美国公司为原告,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先后共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这场两家美国公司在深圳打的知识产权官司,持续了3年多。昨日,原告GPNE公司召开案件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案件进展。
状告苹果等六公司侵犯其专利
美籍华人黄景榆祖籍是广东中山,他开设了一家位于美国夏威夷的GPNE公司,并持有中国发明专利,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申请日是1995年6月15日(优先权日:1994年6月24日),授权公告日是2001年4月11日。
据其介绍,该专利是一项与3GPP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在包括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在内的14个国家有专利保护,是目前手机、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产品涉及的一项基础专利。
此后,GPNE公司以侵犯专利为由,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等6家公司告上法庭。
GPNE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进口iPhone手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专用设备,要求中国联通、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
最初,GPNE公司向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索赔9500万元人民币;向鸿富锦公司、鸿海公司、富士康和中国联通各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三次开庭时追加索赔,总额逾亿美元
深圳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2016年11月28日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鉴于涉案专利技术复杂,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深圳中院审理期间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
该中心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否定了被告认为被控产品与专利主题不同抗辩意见,并认为GPRS相关标准具有原告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此案第三次开庭时,由原、被告和鉴定专家三方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庭质证,GPNE公司同时增加诉求金额,对iPhone手机案在原索赔95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对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
为何追加索赔数额?
原告公司的代理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表示,按法律规定,对被告生产销售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侵权获利的索赔,期限可自2013年1月28日起诉日前推两年计算。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财务年报,此两年间iPhone手机侵权获利高达76.90亿美元,iPad平板电脑侵权获利高达17.98亿美元。
苹果公司:涉案专利只是寻呼机
此案开庭期间,苹果公司辩称:他们生产的是手机及电脑,而GPNE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寻呼机,即俗称的BP机,两者不是同种产品,该专利不应扩展至手机,且涉案专利是一种方法和装置,并非产品生产。
据了解,同类案件在美国也进行了诉讼,苹果公司用相同的理由在美国进行的官司中胜诉。
新闻延伸
据黄景榆介绍,GPNE公司从2008年起在美国先后起诉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并先后与之达成了全球和解或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GPNE公司在中国还与华为公司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签订了全球专利许可协议。
在中国法院因此进入诉讼程序的,仅有苹果公司和诺基亚公司。GPNE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后,微软公司收购了诺基亚手机业务。2015年12月,微软公司与GPNE公司达成和解。
原告、被告都是美国公司,为何选择在深圳起诉此案?
黄景榆及代理此案的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案专利本身为中国专利,被控侵权行为地在中国包括深圳。同时,本案索赔期内苹果销售到全世界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均在中国制造。
他们还认为,中国是制造大国,市场规模巨大,并且中国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心。特别是深圳中院近年来审理了不少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大案,因此选择在深圳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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