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今天是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现在时间是14:30:38    瑞瑞已出生5550天5小时5分38秒  祝愿他健康快乐成长!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湖南 > 快讯 > 泰康人寿被指违规诱导客户退保?工作人员这样回应
泰康人寿被指违规诱导客户退保?工作人员这样回应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5-03-24

购买保险,一定要仔细阅读和确认保险合同!近日,市民廖先生向湖南交通频道《为民热线》反映:我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的诱导下,将一份已经生效的保险退保,并购买了一份高额保险,导致白白损失5万多元。

保费已交满被告知“可升级、有优惠”
为民热线泰康人寿被指违规诱导客户退保一客户业务员以老客户有优惠升级为饵引诱客户退保后另购高价保险本地新闻湖南保险为民热线,赞35
2011年9月,廖先生在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名为“泰康祥云康顺保障计划”的保险。根据保险单约定,廖先生只需在2011年至2021年期间连续交费满10年,即可享受为期20年的保险,期间还能领取到一定金额的红利。

廖先生:“每个月交455元,交10年总共交了5.4万元,2021至2031年不用交费也还在保险期内。”

2022年,廖先生已经按照保险单要求足额支付了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单约定,接下来的10年,廖先生不用再交费就能享受到保险权益。

图片

2022年5月,泰康人寿一位业务员小邱突然联系廖先生,称泰康人寿针对老客户推出了优惠升级政策,只要参与活动,就能获得看病就诊专家服务等一系列礼包。

廖先生:“他所说的升级是把第一份保单退了,用退了的保金去买第二份保险。当时和我说,保费随时都可以退,我觉得是挺优惠的,就相信了他。”

尽管对优惠升级政策十分心动,但廖先生也担心:一旦退保,自己之前购买的保险将会产生损失。见廖先生心存顾虑,业务员小邱向廖先生保证,之前的保险权益将会平移到新的保险中。
得到承诺后,廖先生便将此前已经生效的“泰康祥云康顺保障计划”退保。然后在2022年5月10日,用退保后得到的39000多元,购买了一份“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

新购高额保险突然失效
本以为重新购买保险后就能像之前一样享受保险服务,但2024年底,廖先生突然发现,购买还不到三年时间的 “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竟然失效了。

图片

3月18日,记者登录廖先生手机中的泰康人寿APP,在“我的保单”一栏中,廖先生名下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的确显示:已失效。 
廖先生称,自己发现保单失效后就立即联系了业务员小邱,但对方却表示不必着急,他不会让廖先生遭受损失。
此外,小邱还表示,虽然保单显示已经失效,但仍然可以为廖先生提供正常的权益保障。面对小邱信誓旦旦的承诺,廖先生并不放心,他拨打了泰康人寿的客服电话。没多久,泰康人寿长沙市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卿女士联系了他,卿女士明确告知廖先生:如果保单失效,代表合同规定的相关权益已经中止。

泰康人寿:新保险每期保费3.9万
当事人:保单与业务员所说不一致
卿女士称,查询显示廖先生名下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自2023年5月11日以后没有再续交保费,从而导致保单失效。如果要想复效,就得补交费用。

泰康人寿  卿女士:“您复效肯定要把失效期间的保费都要补上。失效多久就要补多久。您每一期的保费是39000元左右,如果补交两年,就要乘以二。”

图片

记者查看保险单后发现,根据保单约定:廖先生购买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应交费10年,每年应交38630.4元。也就是说,如果廖先生没有按时交费,该保险将会失效,甚至作废。
但廖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将第一份保险退保并购买这份保险时,业务员小邱介绍的情况和保险单完全不同。

廖先生:“当时我还问了业务员,他说只要交1年,交39000元就可以了,没有说每年都要交39000元 ,不然我怎么可能已经有一份保险了,我还要再去买一份保险?”

事发后,廖先生多次向泰康人寿投诉该问题,希望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但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廖先生:“泰康人寿负责处理这件事的经理说,第一份保单的退保损失他们不承担,因为与他们公司无关。第二份保单退保的话只能退现金价值,只有3000多元。”


工作人员:别人让你干嘛你就干嘛?
为民热线泰康人寿被指违规诱导客户退保二涉事业务员已失联工作人员别人让你干嘛你就干嘛本地新闻保险长沙为民热线,赞29
廖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此前他与泰康人寿长沙市公司工作人员卿女士的通话录音。通话中,卿女士明确表示,廖先生购买的第一份保险,也就是交10年保20年的 “泰康祥云康顺保障计划”早已退保,希望廖先生不要再纠结此事。

泰康人寿  卿女士:“您已经退保的单子是没有办法处理的,所以您不要再去纠结那份退保的保单了。”

廖先生:“我要纠结我的损失。”

泰康人寿  卿女士:“退保的时候公司还给你打了回访电话,您认可并坚持要退,这都是有录音的。”

卿女士称,廖先生将第一份保险退保前,公司曾给廖先生打过确认电话,是廖先生明确表示要退保,泰康人寿方面才办理了退保手续。对此,廖先生表示确有此事。不过当时接到确认电话时,业务员小邱就在身旁,自己是在小邱的引导下完成的确认。

图片

廖先生:“当时我接电话的时候,业务员在我旁边说没关系,不用管他们,反正到时候退保的损失会平移存入第二份保单里面。业务员说,他们问是不是要退保,你就说是。”

对于廖先生的解释,卿女士并不认同。

泰康人寿  卿女士:“您自己难道没有任何的判断能力,别人让你干嘛你就干嘛吗?”

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问题不仅没解决反倒还要背锅,这让廖先生十分气愤,他认为对方是在推卸责任。

涉事业务员已“失联”
公司承认业务员负有一定责任
3月18日上午,记者用廖先生的手机拨打了小邱的语音电话,小邱始终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回复短信。

图片

随后,记者又以廖先生的名义拨通了泰康人寿长沙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卿女士的电话。面对质疑,卿女士承认廖先生遭遇的问题中,业务员小邱负有一定的责任。

泰康人寿  卿女士:“我们没有否认小邱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一直没有否认,根据您提供的证据资料,我们也说了,他确实是有一定责任。”

尽管卿女士承认公司的业务员存在问题,但泰康人寿无法满足廖先生要求全额返还损失的诉求。卿女士表示,公司除了退还第二份保险的剩余现金价值外,目前只能再额外支付一万元现金。
这一万元究竟是有责赔偿还是无责补偿?面对质疑,卿女士并没有正面回应,只称这是公司站在消费者角度给出的解决方案。对于这一方案,廖先生拒接接受。

廖先生:“我觉得泰康人寿愿意给我1万元钱就证明他们心里有鬼,如果他们没有猫腻的话,他们一分钱都不会退给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尽管泰康人寿提供给廖先生的保险单中已经详细罗列了支付年限、金额等信息,但廖先生认为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并没有详细告知,反而隐瞒了关键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指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此,《为民热线》律师团成员刘岳认为小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

为民有话说
保险业务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是代表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的,并不是个人行为,泰康人寿有责任确保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既然泰康人寿内部调查也承认业务员存在问题,却只愿意给予一点补偿,这样推卸责任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也会损害品牌的公信力。
《为民热线》希望泰康人寿能够重视并积极处理该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民热线》再次提醒大家:购买保险付款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及保险单的详细约定内容。遇到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一定要用文字标注、解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的后续进展,《为民热线》还将持续关注!

TAGS:快讯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评论由于相关原因暂时关闭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

点击关闭
问题反馈
42
点击返回顶部
弹出窗口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