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沙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
凌晨1时左右
看到有未成年人在马路上开车。
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接到群众反映,辖区时有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路面监控视频巡查,民警组织警力前往车辆出现的地点及周边重点路段进行布控蹲守,成功锁定涉事车辆及驾驶人。
12月16日下午,民警找到涉事车辆及15岁驾驶人小明(化名),驾驶的黑车小轿车里共坐了六名未成年人,民警感到十分震惊。
“小朋友,你们这都还没到考驾照的年龄,开谁的车出来的?你们的家长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小明称车子是其拜托已成年的朋友在租车公司租的,并觉得驾驶车辆操作比较简单,认为自己开车没什么问题,便载着几位好友一起“兜风”。
民警对小明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向其普及了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联系其家长到现场,要求家长带回严加管教,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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