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双十一”购物节正式拉开帷幕。在商家各类促销信息纷至沓来之际,湖南省消保委发布2022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每年的“双十一”之后是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时期,要选择正规平台,理性看待网红、明星带货,切勿冲动消费。
省消保委第7号消费提示全文内容如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知名度高、安全性强的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间下单。不要点击陌生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购物,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付款至私人账号。理性面对“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明星带货”等销售形式,下单前应仔细了解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和效果,不盲目跟风购买。通过微商、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购物要谨慎,交易前要仔细核对“微商”的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同时尽量不要在无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付款,以免遭受资金损失。
消费者购物前要列好清单,根据需要理性购买,不要受“特价”、“秒杀”、“限量”等营销手段的影响,理性参与“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以免造成浪费。对买回来但不满意的物品,合理利用“非现场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货。
双“十一”期间,很多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促销规则复杂繁多。消费者要学会“去繁化简”,不要被复杂的花式营销所迷惑;要善于甄别“低价”是“真优惠”,还是“假套路”,以免落入“先提价后打折”的消费陷阱。购买预售产品的,购买前要明确预售定金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确认后再支付定金,并要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尾款,以免造成损失。
今年以来,一批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出台。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于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儿童手表》(GB/T 41411—2022)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要熟练掌握相关标准的内容,发现所购商品与标准不符的,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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