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许娭毑在一次和同龄人的闲聊中了解到,湘潭市有一家商贸公司进行养生推广,去了有礼品相赠。于是,许娭毑和一些老年人参加了这个公司组织的养生推广会,得到了杯子等小礼品。参加几次之后,公司负责人王某邀请许娭毑缴纳1000元会费成为会员,便可获赠氨基酸口服保健品。于是,许娭毑毫不犹豫缴纳了会费。之后,公司负责人王某带着许娭毑和其他老人参观炎陵黄桃基地,向他们介绍这些基地都是公司的资产,如果出3000元就可以买下一棵桃树3年的经营权,随后又带着他们参观了郴州、衡阳老年公寓,宣称都是公司的资产。亲眼目睹了公司的“雄厚”实力后,许娭毑回到湘潭又花20万元成为公司的高级会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王某承诺付给她高额利息。最开始几个月,许娭毑的确拿到了利息,但没多久公司就不知搬到哪里去了,王某也联系不上了。最近,许娭毑得知王某使用的是化名,其真名在公安居民信息系统中居然“查无此人”!
许娭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高级会员凭据
案情简介
部分高级会员账目表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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