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株洲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天元区人民医院已经改制为民营医院,但是仍使用“人民医院”招牌,让患者认为是公立医院,存在误导患者的嫌疑。近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多处标识均为“人民医院”
医院称经过批准
5月17日上午,记者在原天元区人民医院看到,医院门诊、挂号结算处等最显眼的位置上依然挂着“株洲天元区人民医院”和“株洲天元人民医院”两块牌子。医院张贴的宣传语落款,均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医院”;收费凭证上写的是“株洲天元人民医院”。
▲医院已更换新的招牌,但玻璃门上仍没改。记者 /姚时美 摄
对于医院名称,医护人员也说法不一,负责挂号的人员称为“天元区人民医院”,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则称为“天元人民医院”。
“我一直以为是公立医院。”市民程先生说。
据了解,此前的天元区人民医院是一家由天元区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医院改制后,变为一家私立医疗机构。
2021年12月,医院取得由市卫健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去掉了原有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区”,改为“株洲天元人民医院”。
“现在这个名字,是卫健委批的。”对于医院名称仍然使用“人民”二字,医院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说,后来市卫健委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又要求医院更名。
刘姓工作人员称,医院工作量太大,暂时还没来得及更换,“我们所有的都没变,只是经营性质变了,不存在忽悠患者。”
记者采访后医院更名
不再有“人民”字眼
株洲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接到记者反映后答复,按照相关规定,民营医院不得使用“省、自治区、市、县”等带有地域性的名称,也不能使用“人民”“中心”字样的名称。原株洲市天元区人民医院改制后,更名为“株洲天元人民医院”,株洲市卫健委发现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机构名称仍含有“人民”二字,违背了上述命名原则,于是立即要求医院整改,更名为“株洲天元医院”。
昨日记者回访,发现医院醒目位置的招牌,均已更换为新的名字。
律师说法
“人民”二字不可滥用
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指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认为,“人民”二字在我国多用于机关单位,民营医院使用该名称,容易对患者产生误导,认为自己就诊的医院是公立医院,这样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名符其实”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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