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房屋出租的人
注意啦
因为这件事
又有6名房东被罚
资料图(图文无关)
近日,连江县公安局潘渡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发现,辖区一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信息。
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民警当即要求房东出示相关登记资料,但房东无法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当场对该房东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严格按照规定报备承租人信息。
记者获悉
5月以来
连江县公安局共查处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6起
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18起
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7起
其中
6名房东被罚
民警提醒
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用工单位等义务人
可通过“福州e体+治理平台”小程序
进行网上登记信息采集
来源: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张泽宁,连江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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