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给差评,反遭网络暴力
方某曾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2021年10月,方某通过微博账号发文,称某航空公司服务欠缺并拨打投诉热线,航空公司客服打电话让其撤销投诉。同月,某公众号运营者发布了一条文章,截图了方某的相关微博并在配文中写道“别去人家(方某)微博骂啊,注意素质”。此公众号的受众为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工作人员。
文章发布后,方某的微博被转发58次,收到辱骂性评论536次,被点赞2236次。在与方某相关的其他微博下,大量网友发送了带有侮辱性质的评论,如称方某“人渣”“垃圾”。方某主张自己频繁遭受网络暴力,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精神饱受折磨,名誉权遭到侵害,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方某起诉之日,涉案文章的阅读量达到2.2万。同时,在文章“精选留言”区域也出现了大量带有攻击、谩骂方某的内容,如称方某“巨婴”“讨饭要饭”等。
法院:公众号精选骂人评论、制造对立情绪,被判侵权
法官:自媒体运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
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网络发言也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自媒体运营者相较于其他网民,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应严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和管理的区域(如评论区),根据实际情况尽到相适应的核实或合理注意义务,对受众进行正确引导。若滥用影响力,发布具有煽动性标题的文章或具有情绪性的言论来吸引受众眼球,造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的侵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不容暴力横行,网络也不容暴力撒野,发声者是自己言行的第一责任人,切莫做网络暴力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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