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8日下午,记者与鱼峰区麒麟街道西船社区人员一同来到事发地点看到,该居住区内共有3栋房子和一间仓库,仓库附近原本倒塌的大树已被调离,现场只留下了李先生的受损轿车,该车顶部均已破裂、凹陷,顶部用布遮掩着。记者注意到,被砸车辆未停放在停车位内,附近未张贴任何有关腐朽的树木可能会折断的危险提示和禁止停车标志。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倒塌的树木直径约80厘米,因内部已空心,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警戒并联系该生活区管理方进场处理。
“当天下午5点30分,绿化抢险车进入现场,将倒塌的大树调离,排除了安全隐患。” 社区工作人员说,因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社区定于12日下午3点30分组织“三官一律”联合调解,邀请此次事件各涉事人到社区会议室开展调解工作。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双威公司办公室,公司经理蒙先生称,“这个居住区是我们租的,我们负责收租金、水费、停车费。”他说,对于树木倒塌砸到车的情况,因为李先生停车的地方未规划停车位,且近期下雨,可能与自然灾害有关,管理方不应负全责,建议李先生向地产出租方(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或相关部门索要一定赔偿。
为此,记者来到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甲方)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科室科长蓝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与柳州双威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其中第八条规定,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消防等;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等事故或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双威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不仅是居住区内的收租方,还是管理方,他们没做好日常的监管和排查,未及时发现危树隐患。”蓝先生说。
12日下午3点半,西船社区组织 “三官一律”联合协调会,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蓝科长、双威公司蒙经理、李先生均到场参与。
因双威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李先生也未按要求停放车辆,且对于倒塌树木、自然灾害、被砸车辆等均未做过专业鉴定。经协调,截至3月12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与双威公司蒙经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同寻找一家认可的汽修店,定下总维修费后,被砸车主李先生承担40%,双威公司承担60%。现场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对此,“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居住区或者是相对独立的封闭式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方应尽到管理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物业管理方要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和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应当在有安全隐患处设置警示牌予以公告。对于业主方,在选择停车位置时,应当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既不能影响到他人通行,也要注意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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