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福建莆田陈先生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受损严重。关于车辆能否定全损的问题,陈先生与4S店协商多次未果。
陈先生告诉调解小组,毕竟车辆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他一方面觉得维修起来麻烦,二来也担心有安全隐患,所以宁愿亏点钱,希望走全损方案,换辆新车。
4S店评估后认为达不到报废标准,建议维修,并让陈先生签订了维修协议,并做了口头约定。
签完维修协议没多久,保险公司告知陈先生车子可以申请全损。可4S店却在没有通知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并要求陈先生支付维修费用以及150元/天的代步车使用费,共2万多元。
4S店的代表范先生表示,他们只修理了轮胎部分和电池,而且是陈先生签了协议后全权委托他们进行维修的。
律师在看完协议后认为,内容为格式条款,并没有按照陈先生的全损诉求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在合同的第一条也有明确约定:相关维修事宜要在保险公司确定后才可以进行维修。
对此范先生表示,现在的维修方式都是所谓的“站在客户的角度”。
陈先生强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多次与4S店沟通,车子可以定全损,不需要维修,并提供了聊天记录。
当时对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他是与保险公司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用语音电话进行沟通,对方说可以维修。但陈先生称,这位杨姓工作人员并不是他车子的直接负责人。而真正负责的查勘员表示,他也不清楚为什么会有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与4S店对接。
双方达成一致
陈先生支付13888元化解矛盾
现场,记者拨打了杨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一听是记者就挂断了电话。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认为,4S店没有对杨姓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陈先生没弄清协议内容就签了字,因此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通过沟通,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陈先生共支付13888元给4S店,车辆做全损处理。
同时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清楚协议条款,如果对协议中划线标出的部分有不明白的,要询问出具合同的一方,让他们解释清楚;或者有争议的条款应当场提出来,通过补充协议或者更改协议的方式进行完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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