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地面车位,过去一直是免费停车,从10月1日起突然开始收费了,部分车主不满,甚至有个别车主跟物业起了冲突,派出所的人都来过两三次。”近日,市民何先生向川江都市报社反映,他所在的龙马潭区北城天骄小区,因停车费一事,业委会、物业公司与部分车主闹得不可开交。

小区门岗处的停车公告
10月6日下午,记者在北城天骄小区看到了何先生所说的地面停车位。何先生说,以前车位是免费的,国庆节前物业贴出停车收费公告后,部分车主很气愤。
对于突然开始收费,一些车主并不买账,在他们看来,小区地面停车位过去一直是免费,不该说收费就收费。“明明是小区的公摊面积,车主应该有权免费停车,为什么还要收费呢?”车主张先生质疑道。
自10月1日起,为了停车收费一事,小区物业与部分车主不断发生纠纷,个别车主不仅与保安发生过冲突,还故意损坏小区门卫处的道闸。
小区业主罗女士说,10月6日下午,有一位情绪激动的车主,用脚猛踹小区大门,还惊动了民警。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地面停车场收费外,部分车主对地下车库收取20元/月的卫生照明费也提出了异议。车主康先生认为,以前地下车库是不收取卫生照明费的,也是从10月1日开始要收费了。在每个月交的物业费里,应该包含了地下车库的卫生照明费,为何还要单独收取?
随后,记者找到了北城天骄小区物业。对车主反映收地面停车费一事,物业公司经理张先生表示,这是由小区业委会决定的,物业公司在扣除管理支出后,剩余收益将全部打入业委会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张先生解释,9月16日业委会就发出了通知,让小区业主到物业处重新录入车辆信息。因为地面车位是全体业主的,而只有少部分人使用,影响到了全体业主的权益。业委会决定对地面停车位收费,主要是考虑到规范管理小区的车辆。所收取费用的盈余部分,也是用来回馈全体业主的。张先生说,业委会在发出停车公告前,已通知小区各楼长收集业主意见,结果显示:超过2/3的业主(面积)支持收地面停车费作为小区公共收益,随后向社区、街道、城管等部门报备并获得了批准,所有流程均符合规定,既合理又合法合规。对于收取地下车库20元/月的卫生照明费一事,张先生表示,在开发商的地下车库购买合同中,明确规定地下车库的车位要交30元/月的卫生照明费,20元/月的收费已经偏低了,泸州市绝大多数小区的地下车库都收取了卫生照明费,普遍标准在30-50元之间。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关先生称,小区共有1400余户,地下加地面只有500个停车位,远远满足不了业主的停车需求。地面车位实行收费后,盈利部分将用于回馈全体业主和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关先生介绍,小区附近有一家医院和几个住宅小区,由于之前地面停车位不收费,许多非小区业主的车辆也开进小区停放,导致本小区业主的车辆无法停在小区里,而且乱停乱放现象十分普遍,小区居民对此怨声载道。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公平的问题。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如果免费停,对没有买车和购买了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业委会是取得了超过2/3业主(面积)同意后,才决定收取地面车位停车费,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业主如在小区公共事务上出现不同意见,应该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前小区里经常有外地牌照的车,有时一停就是好几天,很可能是从外地过来看病住院的。”据该小区多位业主反映,自开始收费后,外来车辆停在小区的现象明显减少,过去是“一位难求”,现在大多数时候都能找到空车位。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对停车收费一事表示赞成,既有利于规范停车,也能增加小区的公共收益,只要收费标准合理就行。业主郑先生表示,业主的车辆每天最高收5元,而外来车辆则收20元,完全可以接受。 律师
收地面车位停车费
必须经业委会同意,且收益归全体业主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表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要收取地面车位停车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该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描述,此次地面车位的收费行为严格遵照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仅通过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同时得到了该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所有流程均符合规定。所以,北城天骄物业公司的此次收费合理且合法。
至于地下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冯骏表示,物业针对地下停车场收取的并不是物业费,而是针对各停车场地的照明清洁费,是属于双方事先达成的合意,且在车位的购买合同中已有约定。因此,物业公司在此次的收费中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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