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养老成为全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
居家养老之外
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但近日
北京消费者李先生却向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讲述了家人在高端养老社区
遇到的糟心事
老人在养老院内摔伤
消费者要求
提供全部护理记录被拒
民政部门发出警示函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姥爷、姥姥都已年逾九旬,为了让老人得到更为专业的照护,便为老人选择了首厚大家朝阳养老社区(以下简称首厚大家)。2022年10月3日,两位老人入住首厚大家,每人每月护理费约1万元。
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
老人入住后不仅没有享受到
更好的服务
身体状况反而每况愈下
李先生要求首厚大家提供老人的护理记录,但对方只提供了姥姥5月份的部分护理记录,而且其中部分记录真实性存疑。比如在姥姥因摔倒卧床期间,护理记录却显示老人参与康复娱乐活动、预防性小组活动等。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护理记录上看到,服务项目中,竟然还有一项显示为女性老人每周剃须3次,每日都有对应负责人签字。
首厚大家(朝阳)养老社区5月部分护理记录。消费者供图
而首厚大家提供的《翻身扣背记录表》显示,5月24日至28日,首厚大家以短则几分钟、长则几十分钟的频次,对老人进行翻身扣背。
女性老人需要一周剃须3次?
几分钟就翻一次身
老人如何休息?
李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要求首厚大家提供
老人的全部护理记录
但被拒绝
不仅如此
今年7月
首厚大家还出现护理人员
给老人喂错药的情况
针对家属的质疑,8月28日,记者致电首厚大家(朝阳)杨院长,对方先以开会为由挂断。几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未接通。记者次日再次拨打电话,杨院长称相关问题正在积极配合解决,相关部门已经干预,不方便沟通。
针对李先生投诉的情况
8月1日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向
北京首厚康健永安养老有限公司
发去警示函
“发现存在为老人服药时有药品误食情况。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第6.2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一位从事养老行业20余年的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为老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果首厚大家未对两位老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导致其发生跌倒摔伤事件,严重损伤了老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首厚大家作为自带药品委托管理的受托方,未按规定对处方药品进行管理,处方药随意放置在老人居室内的床头柜上,无视老人的健康安全风险,违反了医疗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消费者要求退住
养老机构要其补差价
律师表示
养老机构违约在先
还恶意克扣除预付款
涉嫌行政违法
李先生告诉记者
由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老人要求退住
“入住时缴纳了24万元押金,但由于入住不足一年,院方称如果现在退住,将不享受优惠,要求我们补齐差价。同时,以护理等级变更、不享受优惠为由,从今年7月开始大幅涨价。”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看到
“预付费住户提前退住”条款显示
“乙方基于本协议的实际入住期限不足12个月的,乙方入住期间的基础服务费不享受折扣。甲方有权直接从入住保证金中扣除差额部分。”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海涨对记者表示,首厚大家与老人约定的是“预付式消费”,趸交床位费。养老院事先拟好格式合同,老人只要提前退住养老院就要多付费,完全不考虑退住原因的行为涉嫌制定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杨海涨表示,在此类纠纷中,还要明确预付款不是“定金”,是老人提前支付的购买服务的款项,对合同双方并无其他惩罚性约束作用。一旦养老院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老人有权要求退住,养老院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方案退还预付款。
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首厚大家在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又恶意克扣老人预付款涉嫌行政违法,如果拒不整改,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杨海涨进一步解释称,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给老人喂错药以及护理不当致老人多次摔倒,已经是违约行为。在老人要求退住的情况下,不但不能要求老人多付费,还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老人家属日常应当保留相关沟通信息,保留“入住协议”及付款凭证;如老人在入住期间发生事故,应保留就诊记录、护理记录等必要信息,以备在后续纠纷处理过程中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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