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当时上来的时候
她的瞳孔已经开始扩散了
而且当时的溺水情况是比较严重的
你在给她做人工呼吸的时候
你那个气是吹不进去的
2020年7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的一家游泳培训机构内,8岁的萱萱(化名)在上游泳体验课时遭遇溺水事故。
2022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结合当时的公共视频画面和警方调查笔录,事发经过得以还原。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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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原告方认为本案属于共同侵权,他要求5名被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您怎么看呢?
A1: 共同侵权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导致了一个侵权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游泳设施的问题、教练的疏忽、母亲没有在意,这些他们都是不同方向的过失,不是属于共同过失,所以他们应该是划分责任,各自按照比例来承担责任,而不是共同承担一个连带责任。
Q2: 如果要划分承担侵权责任的话,这个比例您觉得应该怎么划分呢?
A2: 本案当中各方主体他们的责任比例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此前我也跟我们学界的几位同人交流过,大家的立场也不尽一致。主要是两派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母亲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主要是因为母亲作为监护人,她在场,那么她始终都要对孩子尽到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游泳场馆和培训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母亲的责任相对小一些。孩子第一次下水,应该是有必要的一些救生设施,水袖或者是说游泳圈等等,但是恰恰有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是到她这儿没有了,孩子也没有戴上,而偏偏又是这个孩子最后发生了意外。
这里面有一个点就是孩子自己出来去洗手间了,母亲她看见以后赶紧跟着去照料孩子。那这个时候,它是构成一种照护责任的转移吗?可能未必。因为这个时候,她是基于母性的本能,想要去辅助性地照顾孩子。作为母亲来说,把孩子交给培训机构了,游泳教学是一个非常专业性的活动,那是不是我们应该说,这个时候其实是母亲把孩子托付给培训机构了,那这个时候培训机构,应该具有一种更高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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