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罗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年6月底,为了响应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他准备将自己的燃油汽车换成电动汽车,6月底,到小区物业协商个人安装充电桩事宜时,物业却不同意盖章。而不同意的原因,罗先生表示,物业也无法说清。
求助人所在的盛江花苑小区玫瑰园,位于江宁区宁芜大道和盛江路交界口,属小产权房,地上车位为一年一签的固定租赁车位,物业企业为街道直属管理的江宁街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据求助人罗先生介绍,小区物业此前专门开辟了河边一排车位用于电动汽车停放,几个月前也有几位市民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可现在物业却态度大变,究竟是何原因?
江宁街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小区内不给居民个人安装充电桩,是希望引进第三方充换电企业,更加规范安全的给电动汽车充电。
借鉴的则是《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而求助人罗先生则反驳称:
1、小区物业划定了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点,不存在不便管理的问题。
2、停车位置不阻碍消防通道。
3、停车位置也不属人防车位。
虽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确实鼓励物业企业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充换电企业,但也有前置条件,小区在没有这些不利因素的情况下,物业无权阻挠居民自己安装充电桩。
罗先生认为,物业之所以处处为难自己,是有着利益方面的考量。
随后,记者来到所辖江宁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企业本着资源共享、惠及多数的原则,希望引进第三方充换电企业,但目前包括居民意见收集等必要手续并不完善。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赫表示,街道和物业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在推进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甚至侵害了部分居民的权益。
法律界人士表示:
1、物业公司引进第三方充换电企业,在指定区域安装充电桩,但却并未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也未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2、引进的第三方充换电企业,明显增加了居民的用电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公共利益为由来实施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
3、统一规划第三方充电设备,将打乱小区固定租赁车位的顺序,这意味着很多车主将失去原有车位,可能爆发出新的矛盾。
所以,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从小区实际情况出发,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考虑问题。
未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究竟如何安装?我们期待着物业和街道的进一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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