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上午,
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
对仁化县幸福家园饭店检查,
发现当事人经营中在标价之外
加价出售商品,
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吴女士称,
该店从2018年8开业至2023年3月28日,
收银系统都是采用“四舍五入”的算法
对部分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且未标明多收的费用是属于何种收费。
根据收银系统导出的收银汇总报表,
执法人员统计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
“反向抹零”多收取的费用,
合计为320.3元。
截至案发之日,
经营场所内的收银电脑系统
依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对部分消费者进行“反向抹零”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从2018年8月至2022年12月底,
这个时间段的收银明细
因收银系统已进行清零处理
而无法获取相关数据。
普法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贰角(¥320.20),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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