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今天是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现在时间是15:19:17    瑞瑞已出生5550天5小时54分17秒  祝愿他健康快乐成长!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国内 > 快讯 > 理发师跳槽 老东家支付7万补偿金后 转头向其索要100万违约金
理发师跳槽 老东家支付7万补偿金后 转头向其索要100万违约金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6-05

辞职找到新工作没多久

就被老东家起诉了

太难了

被索赔100万

这合理吗?

老东家以《竞业限制协议》起诉跳槽员工

江苏无锡,杨某到理发店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日,杨某还和理发店签署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一旦离职,他在两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型公司或竞争对手企业,否则要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在这两年间,理发店也会向杨某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同年9月,杨某向理发店提出辞职,随即在另一家理发店就业。让杨某没想到的是,老东家居然根据当初那份《竞业限制协议》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理发店表示,协议是杨某自愿签署的,按协议,在杨某离职后,理发店已经支付了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但杨某却没履行相应义务。

法庭上,杨某表示,他在理发店就是一名普通的理发师,并不是高层管理人员,不会接触到店里任何商业秘密,入职时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对方录用员工的必要条件,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后来理发店经营不善,就提出了辞职。理发店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他已经全部退回。

图片

法院:案涉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重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商业秘密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对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杨某在入职理发店之前就是从事理发师工作,入职后亦是从事理发师工作,而理发师属于理发店的基本岗位工作人员,故杨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案涉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理发店的诉讼请求。

法官: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有限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项必要措施。但实践中不少企业为了降低岗位流失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一旦跳槽,将面临赔偿违约金和失业期的风险,这让员工不敢轻易跳槽。

竞业限制约定应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也要建立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上。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能无差别地扩大到其他劳动者。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若要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限制范围,让员工在明确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策,从而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关系,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劳动者在此类协议签署前也应充分理解和评估协议内容,不要盲目决定,以免承担违约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TAGS:快讯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评论由于相关原因暂时关闭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

点击关闭
问题反馈
42
点击返回顶部
弹出窗口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