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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公司“人去楼空” 房东租客陷尴尬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5-26

近日,不少西宁市民向栏目打来热线反映,他们都与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租房合同,但是至今都没有收到全部房租,甚至连房子都已经被租出去收不回来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点击打开播放视频

普哇杰告诉记者,2022年他将自己的房子挂在网上对外出租,有一家名为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人找到了他,称可以帮他将房屋进行出租并托管。

普哇杰 西宁市民:我和他签了一个合同,他再把我这个房子就租出去,租出去之后,他是按季度给我付款。
 
普哇杰表示,签订合同前他也曾前往该公司进行考察,并查看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按照合同约定,房子租出去45天之后,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按季度给普哇杰支付房租,但是对方仅仅支付了一个月房租。
 
普哇杰 西宁市民:他付了一个月的租金,然后后面我跟他要这个钱,然后他就一直说疫情呀,房子租不掉,或者什么原因就是一直拖着没给。
 
由于迟迟拿不到房屋租金,普哇杰也多次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但是对方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直到今年他的房租仍被拖欠着。
 
普哇杰 西宁市民:我就没办法到公司跑了几次,后面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说负责人不在,现在欠了半年的房租。
 
与普哇杰情况相同的还有米先生,他与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2022年8月份签订的鑫茂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当时对方也向他支付了2500元的押金。米先生的房子被租出去后,原本应该收到一个季度的房租,也就是7500元,但是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向他支付了5000元的租金。
 
米先生 西宁市民:说疫情他们困难,最后给我就少交了2500,最后我说那行吧,等下一个月给你到元月15号以前给你一次打10000,可就没给。
 
米先生说,等支付下一季度房租的时候,对方就开始找理由推脱,他多次找到该公司索要租金,一直到今年3月份,对方才又支付了2500元,之后该公司便没了踪影。
 
米先生 西宁市民:签合同签了三年的,他现在就是交了一个季度的,一个月是2500,到现在就打了一个季度再没打过,现在欠我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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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遇到此类问题的市民并不是少数。

普哇杰 西宁市民:像我这样的不止我一个人,最后我们聊着了解,最少在西宁就有100多个,就是被这个公司把房子拿出去了,就说签了合同把房子租掉之后,把房租就不给我们,就一直拖欠。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普哇杰和其他人也多次前往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讨要说法,但是却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普哇杰:后面呢大概是在三月,四月份,我们就到这个公司发现公司已经不在了。
 
在现场,记者从各房主提供的与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能看到,除委托时间、租金不同以外,其余人的遭遇完全相同,并且很多人反映,不仅房屋的租金没收到,就连房子里的电视、洗衣机都不知去向。
 
王女士 西宁市民:家具的话还有电器,因为是比如说这家如果说多,然后租客不要,然后那家又没有,空的房子,他就会把这家的搬到那家。这个面积涉及到整个西宁市的很大的一个面积,所以说意味着我们都找不到自己的家具和电器。
 
除此之外,记者也了解到,由于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很多人的房子目前还处于出租状态,既拿不到租金,房子也收不回来。

米先生:因为我这个房子现在找这个租户就说,我在你这儿没租房子,你不要找我,我这个房子以后有正规合同,我从那个鑫茂诚这儿租的房子,你去找他去。
 
据了解,很多人也选择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大家认为青海鑫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也报了警,但是一直没有立案。
 
普哇杰:个人的话,属于合同纠纷,但是金额很大了,已经说的是一百多个人,甚至达到两百人,就是他是不是涉嫌就是这个诈骗,涉嫌这个经济诈骗。除了希望能有相关部门介入解决问题,大家也表示希望能通过媒体给大家一个警示,提醒大家不要像他们一样上当受骗。
 
米先生 西宁市民:现在我诉求就是现在就是通过咱们这个媒体,就是呼吁大家不要像我们一样上当了。

李女士 西宁市民:我们想要把这个事情让广大的老百姓都知道,因为我们已经受骗了,不想要再多的受害者了。点击打开播放视频

为了弄清楚米先生等人与青海鑫茂诚物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构成诈骗,随后记者前往了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了解情况。

来友昱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我接到了大概陆陆续续的有七八户的户主,到我们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来报案,说是一个鑫贸诚物业公司跟他们在合同履约过程当中,存在这个欺诈行为。但是当我们审核合同以后,我们认定这个东西是一个经济纠纷。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来友告诉记者,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米先生等人与青海鑫茂诚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不能构成合同诈骗。
来友昱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首先户主和这个鑫贸诚物业公司签订的这个合同,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合约,也就是说有押一付三有押一付六的这种情况;第二个鑫贸诚物业公司在接收到这些房屋以后,在去年疫情期间,也是在积极的去经营,也是把这些房子租给了这个租户。租户有些是押一付六,有些是押一付一年。他们在收到这个钱,部分也转给了这个房主。从这个案件角度讲,如果说能构成诈骗,要看受损失方,如果说租户将钱付给了物业公司,但是没有租到房子那还有可能构成,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这个户主和鑫贸诚物业公司之间只能算是经济纠纷,已经履行了部分合约。
鉴于很多市民遇到的情况都有不同,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也已经向大家进行了解答,对于大家提到的高收低租的情况,经他们核实,并未发现明显证据。
来友昱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从户主这块儿租过来是2100块钱,租给商户是1950元,他没有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所以这个案件根据我们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能够明显判别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直接可以口头答复,所以没有给他们出具相应的任何的这个文书。
目前,米先生等人的房屋租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但已经被青海鑫茂诚物业有限公司租出去的房子,他们作为房东是否可以合法收回呢?青海立卓律师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能否收回房屋,还要看房东和青海鑫茂诚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租赁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赵耀 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如果房东和公司是属于租赁关系的话,实际的租客是一个次承租人,那么你们的合同只能约束的是合同双方主体,此时,房东是有权收回这个房子的。第二种情况,房东和这个公司的合同是属于一个委托代理关系,这种情况下,房东是要等到这个租客把这个合同实际履行完毕,也就是说,房东此时不可以要求租客办理这个房子的。
那么米先生等人如何判断与青海鑫茂诚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属于租赁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呢?律师也给出了解答。
赵耀 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种情况,这个实际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说你们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属于一个房屋管理或者是托管的,托管的一个合同。这个在民法典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种合同的性质我们要找到这个具体的管辖法院去认定是属于一个委托的关系,还是租赁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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