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记者从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
近日
该辖区一外卖小哥在送单途中
因“闯红灯”
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
所幸该事故
只是造成外卖小哥轻微伤
4月13日13时14分,段某某骑宁A牌电动自行车,沿贺兰县伊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兴旺路交叉路口处违反信号灯通行时,与王某某驾驶的宁A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段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及段某某手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段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办案民警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外卖骑手受了伤,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配送中的超时也需要由自己“买单”。
随后,该大队也约谈了相关外卖企业,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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