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名安置户来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不成事+帮帮团”办事窗口,说他们如果要买卖自己的安置房,需交一笔不少的出让金,但同一个征收项目里有的安置户却不用,这是怎么回事呢?
家住在福州名桂佳园小区的十多名安置户反映,他们是在2015年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但之后他们发现,比他们晚办一年的邻居证件上的土地性质却是“出让地”。大伙儿这才知道,开发商在之后做了房源“划拨”改“出让”的变更手续。
原本安置户们并不在意,但后面他们发现,划拨地性质的房屋出售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约一万多元,这下大伙儿懵了,卖房还要交钱?
安置户
我们感到有点冤枉,别人不出钱,我们也不应该出这个钱。
安置户
征收相关单位要交的税钱,变成我们要替他交了,承担不该承担的费用。
安置户们连忙向有关部门反映,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此进行了回复:由开发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房源划拨改出让手续后办理产权登记,安置户才可以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更改。
但这时记者却发现,开发商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申请为部分用作安置的房源办理了划拨改出让的手续。
记者随后同几名安置户来到了西园东一区项目开发商——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房屋才能用作安置房。
记者提出,安置户们希望“使用权类型”能够由“划拨”变为“出让”,公司方面能否依照市规划局给的回复进行办理呢?又或者这笔多出来的“出让金”该由谁来出呢?
记者也马上走访了征收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开发商先核算出要补缴的金额。针对核算进度,他们也联系了开发商坤鸿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员了解,得到的答案是“此事正在处理中”,后续根据会议纪要,报材料给福州市规划局和国土部门核算补交出让金,再报给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批款,然后做变更手续。
安置户们得知事情正在处理,也表示会耐心等待。关于此事的进展,《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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