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要先交半年物管费
兑换券不能用
农先生告诉记者,这张三年物业费兑换券是去年买房时通过“老带新”介绍他人买房获得的,该券上明确写有使用期限是“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若超过3个月再进行抵扣,兑换券将过期。
“为什么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不能抵扣这半年的物管费?”农先生等业主表示,希望龙光物业可以立即抵扣,或给出书面承诺——该券到时候仍能抵扣。
物管:兑换券是购房时赠送
但地产方未打款过来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龙光玖誉城嘉城采访。由于该小区暂未建设好,暂由对面的龙光玖誉城锦城小区物管代管。
龙光玖誉城锦城物管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需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物业费兑换券是业主购房时龙光地产赠送的,但地产方暂未打款给物管方,需要打款后才能进行抵扣。
但对于何时打款,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业主们要求给出书面承诺,该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物管经理,之后会有专人就物业费兑换券问题答复业主与记者。
截至发稿时,龙光地产和物管均未有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律师:物管做法不合理
业主可诉讼索赔
不交物管费就不能使用兑换券?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南国法援律师。
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卢诗雨律师表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收房要一次性支付6个月物管费”,建议业主缴纳物管费后同时办理抵扣三年物管费的手续。若物管公司不同意同时办理,则属于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违约。
上海市浩信(南宁)律师事务所莫金才律师表示,龙光地产和物管之间的问题不应让购房者承担,以此不让业主使用物业费兑换券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目前,农先生已将问题反映至12345热线。12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透露,该问题正按流程处理中。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