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福州的吴先生通过4S店转卖掉自己的路虎车,可是卖车钱却一直没到账,4S店给出的回复竟是员工偷偷把卖了,挪用了车款。
福州的吴先生说,自己去年在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三十多万买了一部路虎越野车。今年十月,吴先生将车以二手车的形式卖给了该4S店。出于信任,吴先生当天就将所有材料交给4S店的二手车销售经理郑某办理。
现场,吴先生提供了这份他和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手车经理郑某签订的《二手收购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里约定:收车当日支付总价款的10%,过户当日则要支付余款。但让吴先生没想到的是,近两个月了,自己依然没收到剩余的钱款。
吴先生透露,事后他才了解到自己的车早就被郑某给过户,钱款也被郑某给挪用了。当下记者和吴先生多次拨打郑某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店长告诉记者,吴先生虽然有二手车收购合同,但上面没有4S店盖章,卖车是郑某的个人私下行为。吴先生则表示,没有在意盖章问题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当时他的车是开到4S店交易的,合同也是他在4S店内和作为员工的郑某签署的,现在4S店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说毫不知情,他认为有些说不过去,也无法接受。
采访过程中店长表示,目前郑某挪用车款一事公安部门已介入,随后便不再解答。对此,法律人士表示,4S店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随后,记者从福州盖山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帮帮团》也提醒,涉及钱款往来交易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留意合同内容,以免遭遇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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