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市民小璐(化名)就在网络平台上被人“膈应”了一回,她本人还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为此,她状告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怪事:
人还活着
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
一次偶然的机会
小璐的朋友发现
某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
“厦门美丽女孩小璐纪念馆”
小璐得知这件事后
十分气愤
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
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
而且所有照片
都是她发布在
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她认为网络祭祀平台
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
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
网络祭祀平台
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反通知规则】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的运行应有所规矩
守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
是每个公民肩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