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登记、道路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管理、网约配送车辆管理、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电动自行车最为常见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本月初,广州登记上牌的车辆已经接近270万台,但后续如何监管,一直存在疑问。
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41条,其中,就对无牌上路车辆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把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档案挂钩。
具体来说,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身份信息和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了6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的行为,其中包括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等路段,还有禁止酒后驾驶和拨打接听电话、浏览通讯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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