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我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了,因为收据是开到2020年8月25日,我们知道有十多家商家的收据都是同一个日期,同一个年份,这种类似于针对团体,有目的性地“钓鱼”。
商家:
卖一个U盘,他们都有人偷偷拍我们的视频,也照相了,这些我们都没有发现的,全部同行都被拍了。
商家:
我们就是从深圳的厂拿货,我们也不知道真假。
商家:
我们都是统一采购,时间都过去两年多了,供应商也找不到了。
律师 潘俊翔:
企业的商标权、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企业作为权力主体,他有权自主进行侵权打假的,商家本身的行为就是侵犯合法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建议商户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应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和企业进行协商,私下解决这个矛盾。
律师 潘俊翔: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很容易忽略掉企业销售商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要规避这个风险,建议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渠道购进货物再进行销售,尽可能避免通过不法的渠道,采购一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可能会造成侵权的行为。
小编提醒,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消费者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
大家要增强消费辨别能力,
对假冒伪劣产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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