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随意破坏生态、捕杀野生动物将受到处罚。在广西宾阳县,一名男子非法捕捉野生鸟类572只,最终不仅被判刑,还要赔偿约24万元的费用。
2021年10月下旬起,被告人李某高通过布网、利用录音机发声引诱等方式捕抓野生鸟类,将所得鸟类放在家中楼顶饲养。同年11月29日,宾阳县森林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李某高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其非法捕抓所得野生鸟类572只(活体256只、死体316只),其中有37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鵐。
现场声:被告人李某高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某高应当赔偿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鵐,广西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修复费用230100元,并应当承担鉴定生态损失及修费用的经费15000元,共计245100元。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猎和杀害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彭文杰:广大群众要树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管什么理由和借口,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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